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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主体适用死刑都有哪些规定 故意杀人哪些会被判处死刑
2021年4月4日  闵行刑事辩护律师

  吴宇,上海重大刑事案件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特殊主体适用死刑都有哪些规定

我国是一个适用死刑的国家,但由于死刑是剥夺人的生命权的刑罚,因此我国法律在适用死刑时一般比较谨慎。自古代西周至近代民国,中国就一直有关于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从宽的规定,中国现代刑法亦如此。只有罪大恶极的人才适用死刑。

目前中国与死刑有关的特殊主体主要是未成年人、孕妇、精神病人和老年人。除此之外,哺育期母亲、精神障碍人、聋哑人等也属于刑法上的特殊主体,其身份对定罪量刑也会产生一定影响,但中国刑法没有将这些特殊主体纳入免死的对象范围。因此我国在适用死刑时一般比较严格:

1、对死刑适用对象范围予以严格限制;

2、设置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规定;

3、确立严格的死刑核准程序。

为更好地对适用死刑有一个全面地了解,现就在适用死刑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这一说明。

一、对怀孕妇女适用死刑的情况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里包括死刑缓期执行,但这就有可能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人工流产的和自然流产的情况,为此特作一说明。

1、在关押期间或在法院审判时作了人工流产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这里包括案件起诉到法院前,被告人在关押期间,被人工流产的,及法院受理时被告人是怀孕的,准备做人工流产后的都不适用死刑,也就是说,审判机关不得判处死刑或死缓。

2、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的审判时也不适用死刑。

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被羁押,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的,不适用死刑,但如果因另外其他的罪被起诉或交付审判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被告人在被抓时是甲罪,则无论被告人是人工流产还是自然流产,都不能以甲罪判处被告人死刑,但如果侦查机关在被告人已作了人工流产后又发现了乙罪,并且乙罪可以判死刑的,则应当判处死刑,不受上述限制。

二、犯罪时未成年的不适用死刑

这里指犯罪的时候未成年的不适用死刑,也就是说在审判的时候不管行为人是否已成年都不适用死刑,也包括死缓。

故意杀人哪些会被判处死刑

故意杀人哪些会被判处死刑

1、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时,又实施杀人的。如抢劫中杀人的。

2、出于恶意的报复,实施杀人的。这种行为主观恶意非常大。

3、犯罪对象特殊。如孕妇、残疾人、正在抢险人士。

4、多次杀人的。

5、组织杀人、雇凶杀人的。

6、教唆未成年人杀人的。

7、从后果上看,造成多人死亡的,或多人严重残疾的。

但也有些情况不宜判处死刑:主要有:

1、因为婚姻、土地、邻里、劳动纠纷引起的杀人事件。

2、有其他法定情节的。如未成年、孕妇、盲聋哑、自首、立功等。

故意杀人罪是我国乃至其他各国刑法中规定的最重罪名之一,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犯故意杀人的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可以看出故意杀人罪原则上要判处死刑,又其他减轻的情节的可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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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宇——闵行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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