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刑事辩护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辩护与代理
文章列表
被告人可以不请律师自行辩护吗?刑事自诉案件中伪造证据怎么处理
2021年4月4日  闵行刑事辩护律师

吴宇,上海重大刑事案件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被告人可以不请律师自行辩护吗?

犯罪嫌疑人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为其辩护是非常普遍,但也有不少犯罪嫌疑人因自身能力强,资金困难、不信任刑事辩护律师、自暴自弃等原因,不愿意聘请律师辩护,希望能够自己为自己辩护。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能否自行辩护呢原则上犯罪嫌疑人是可以自己为自己进行辩护,但并非所有法院诉讼时,犯罪嫌疑人都可以只是自己为自己辩护。


犯罪嫌疑人有权为自己辩护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是可以行使辩护权,自己为自己进行辩护的。所谓为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自己为自己所作的辩护。


实质上自行辩护和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身份是同生同灭的。任何一个公民只要依法被确定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那么他就同时取得了自我辩护的权利。


自行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重要方式,它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始终,无论是在侦查阶段,或者是在起诉、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有权自行辩护。这个权利不需要别人来授权,直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份消失为止。如张三从被公安机关第一次问询或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时起,就可以自己为自己辩护了,无需别人授权,直到自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身份消失时止。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1、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2、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3、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换而言之,上述人员在法院诉讼过程中,没有没有辩护人时,法院最终都会指定辩护律师为其辩护。


犯罪嫌疑人有权自己为自己辩护,只是通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常对法律了解不多,案件处理、法院庭审等经验不足,自行辩护的效果往往是非常不好的,有条件的,建议尽早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协助处理,确实存在经济困难等情况的,可向法院申请指派无偿的刑事辩护律师提供帮助,尽可能借助专业人士的力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刑事自诉案件中伪造证据怎么处理

我们知道每个人都应该通过事实来说话,拿出证据才能够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惩罚被告人,但是并不是说所有的证据都能够随意取得,它需要满足一定的规定,接下来和去学习一下,刑事自诉案件中伪造证据怎么处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刑事自诉案件中伪造证据怎么处理

处罚:刑法307条:犯伪造证据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二、伪造证据的构成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指在诉讼活动中,唆使、协助当事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象则是当事人。


如果不是帮助当事人而是帮助当事人以外的他人毁灭、伪造证据,则不能构成本罪。所谓当事人,既包括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如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被告人等,又包括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如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等,还包括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如原告、被告等。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所谓帮助,是指为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准备工具、扫除障碍、出谋划策、提供条件、撑腰打气、坚定其毁灭、伪造证据信心等。其既可以表现为体力上的、物质上的帮助,也可以表现为精神上的、心理上的支持。既可以是在诉讼中,有时也可以是在诉讼前。所谓毁灭,是指湮灭、消灭证据,既包括使证据从形态上完全予以消失,如将证据烧毁、撕坏、浸烂、丢弃等,又包括虽保存证据形态但使得其丧失或部分丧失其证明力,如砧污、涂划证据使其无法反映其证明的事实等。所谓伪造,是指编造、制定实际根本不存在的证据或者将现存证据加以篡改、歪曲、加工、整理以违背事实真相。


本罪为情节犯。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虽有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但如不属于情节严重,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渭情节严重,则主要是指动机卑劣的:多次进行帮助的;帮助重大案件的当事人的;因其帮助行为导致诉讼活动无法进行、中止的;造成错案的;影响恶劣的;等等。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对方是案件的当事人但为了达到帮助当事人的目的仍决意实施帮助其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


二、伪造证据的认定

司法工作人员为了徇私枉法、枉法裁判而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又触犯徇私枉法罪或枉法裁判罪,属牵连犯罪,对之,应当择重罪即徇私枉法罪或枉法裁判罪从重处罚。


本罪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罪的界限


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而后者为特殊主体,只有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才能构成其罪。


帮助的对象不同。本罪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中的当事人,既包括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也包括民事、经济、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而后者的当事人,则仅限于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


毁灭、伪造的证据范围不同。本罪证据既可以是刑事诉讼证据,也可以是民事、经济及行政诉讼证据;而后者则仅限于刑事诉讼包括附带民事诉讼的证据。


对情节的要求不同。本罪必须以情节严重为构成要件;而后者则无这一要求。


发生的时间不同。本罪既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中,又可以发生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还可以发生在上述诉讼前;而后者则仅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中。在刑事诉讼前,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构成犯罪的,仍要以本罪治罪科刑,而不是构成后罪。


所侵犯的客体不尽相同。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既包括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也包括司法机关正常的民事、经
来源: 闵行刑事辩护律师  Tags: 被告人可以不请律师自行辩护吗,刑事自诉案件中伪造证据怎么处理


吴宇——闵行刑事辩护律师

15921219899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闵行刑事辩护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5921219899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