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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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家属能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吗 刑事诉讼没有律师,怎样指定辩护
2021年4月6日  闵行刑事辩护律师

  吴宇,上海重大刑事案件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被告家属能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吗

一、被告者家属能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吗

第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辩护权。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基本的诉讼权利。根据辩护权的行使方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分为自行辩护、、指定辩护。应当明确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辩护权的主体,侦查阶段的律师、辩护人参与诉讼的目的是协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行使辩护权。在诉讼中,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不得拒绝辩护,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除外。被告人有权随时拒绝辩护人继续为其辩护。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有权为自己辩护,即自行辩护权贯穿整个刑事诉讼过程。

2.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只能自行辩护,但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六部委规定: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可以自己聘请,也可以由其亲属代为聘请。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聘请律师的,看守机关应当及时将其请求转达办理案件的有关侦查机关,侦查机关应当及时向其所委托的人员或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转达该项请求。犯罪嫌疑人仅有聘请律师的要求,提不出具体对象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当地律师协会或者司法行政机关为其推荐律师。

3.对于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辩护人。对于自诉案件,被告人可以随时聘请辩护人。

4.在审判阶段,对于符合法定情形的被告人,享有指定辩护的权利。指定辩护分为“可以”指定和“应当”指定两类。其中,在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中,如果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它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最高法司法解释进一步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①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②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③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④案件中,其它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⑤具有外国国籍的;

⑥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⑦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应当指定辩护的法定情形包括:被告人可能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是盲、聋、哑,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负有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的义务。

主要表现在: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的请求送交相应的律师事务所、当地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资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被告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二、被告人认为辩护人不称职能重新委托辩护人吗

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进行辩护是被告人在诉讼中的一项权利。辩护人接受委托,在审判中为被告人依法进行辩护,是辩护人的一项义务。被告人认为辩护人的辩护对自己不利或者是违背了自己的意愿的,有权拒绝辩护人的辩护,由自己进行辩护。或者被告人认为自己有罪,完全认可公诉人的指控,没有让辩护人辩护的必要,也可以中途拒绝辩护人继续为自己辩护。如果被告人认为辩护人为自己的辩护没有说服力或者不同意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的,可以拒绝他的辩护另行委托其他辩护人为自己进行辩护。这是法律赋予被告人在诉讼中的一项权利,法律也是允许的。

对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由人民法院为他指定辩护人的,如果被告人坚决拒绝人民法院为他指定的辩护人为他辩护,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并应当记录在案。如果被告人是属于聋、盲、哑人或者间歇性精神病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人民法院为他指定了辩护人,而被告人有正当理由拒绝人民法院为他指定的辩护人为自己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其他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重新为其指定其他辩护人。

综上所述,虽然说家人在法律上是可以做他的辩护人的,但是,从许多方面考虑家属作为辩护人远不如律师担任辩护人具有优势,这是不可避免的。

刑事诉讼没有律师,怎样指定辩护

刑事诉讼没有律师,怎样指定辩护

1、依据法律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被告人在开庭审理时是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

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具有外国国籍的;

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指定辩护与委托辩护的比较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5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出3种辩护方式中,委托辩护较之其他2种方式,作用较大,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现其辩护权的主要和重要的方式。

委托辩护与指定辩护相比,首先,指定辩护的适用范围有局限。法律规定指定辩护只适用于特定的情形之下,而该等范围在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有限。因此,指定辩护的适用范围较小。相比之下,委托辩护的适用范围并无限制,极为广泛。其次,指定辩护的适用阶段有局限。依据法律规定,指定辩护的范围仅存在于案件的审判阶段,刑事诉讼已进入后期。而委托辩护自刑事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即可进行,从对刑事诉讼的介入程度上,委托辩护早于指定辩护。再次,依法可以担任委托辩护人的人员范围大于可以担任指定辩护人的人员范围。法律规定,只有律师才可以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定成为被告人的辩护人,但依法可以接受委托成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的人员除律师以外,还有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委托辩护的概念是怎么样的呢

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依法委托律师或者其他公民协助进行辩护。我国刑事诉讼法在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辩护权的同时,还赋予其可以委托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辩护的权利。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也就是说,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一旦知道自己被人告发到人民法院以后,即可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最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自己委托辩护人,也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家属或者所在单位为其委托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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