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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的中止形态 共同犯罪和共犯的区别在哪里
2021年5月12日  闵行刑事辩护律师

  吴宇,上海重大刑事案件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共同犯罪的中止形态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 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对于共同犯罪中的中止形态,更为复杂。


  1、对于直接实行犯而言,因其行为能够直接造成法定结果、危险状态等发生,对其可以比照单独犯罪的停止形态处理,即;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应当认定为犯罪中止。


  2、而对于直接实行犯之外的外围者,即组织者、帮助者和教唆者而言,因其行为已经对直接实行者产生了相应的作用力,此时其个人简单地自动放弃并不能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因而不能简单地认定为犯罪中止,而应根据实行者将该犯共犯行为实施到何种程度来认定。







共同犯罪和共犯的区别在哪里

  在实践中,共同犯罪和共犯的区别在哪里呢下面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共同犯罪和共犯的区别


  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在此之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加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共同犯罪人主要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




  在我国刑法总则中只出现了;共同犯罪;的字眼,并没有出现;共犯;的字眼,那;共犯;与;共同犯罪;之间是否存在区别呢


  在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上,;共犯;分为广义的共犯和狭义的共犯。其中广义的共犯包括正犯、教唆犯和帮助犯,而狭义的共犯仅仅指教唆犯和帮助犯。因此共犯主要指称实行共同犯罪的人,而共同犯罪主要指称行为。大陆法系刑法理论关于正犯、教唆犯与帮助犯的划分是以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活动中的分工为标准的,而我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人的划分是以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为主,兼顾分工的标准。


  因此不存在区分正犯与狭义的共犯的基础。在我国刑法中的共犯当指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的广义的共犯。


  二、共同犯罪的主观方面


  认识因素


  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首先,有共同犯罪的认识因素:


  各个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实施某种犯罪,而且还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与自己一道在共同实施该种犯罪;


  各个共同犯罪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和他人的共同犯罪行为结合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意志因素


  其次,有共同犯罪的意志因素:


  各共同犯罪人是经过自己的自由选择,决意与他人共同协力实施犯罪;


  各共同犯罪人对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都抱有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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