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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罚金刑数额起点是多少 刑事判决的罚金怎么交
2021年5月14日  闵行刑事辩护律师

 吴宇,上海重大刑事案件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刑法罚金刑数额起点是多少

  我国是一个讲究法律的社会主义国家,因此在我们的生活中其实法律约束了我们的生活,使我们的行为更加规范,那么违反法律的后果有很多,除了坐牢之外还有罚金等等。今天和大家一起讨论的法律问题是刑法罚金刑数额起点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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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什么是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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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在中国刑法中是一种附加刑。中国刑法没有具体规定罚金的数额,只有原则性的规定。罚金刑的执行有三种情况: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采取査封,变卖犯罪分子的财产或扣发工资等。如果有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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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刑法罚金刑数额起点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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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无限额罚金制。即指刑法分则仅规定选处、单处或者并处罚金,不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限度,而是由人民法院依据刑法总则确定的原则根据犯罪情节,自由裁量罚金的具体数额。在无限额罚金的情况下,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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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限额罚金制。即指刑法分则规定了罚金数额的下限和上限,人民法院只需要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裁量罚金。例如,刑法第170条规定,伪造货币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类似规定在刑法分则中为数不少,主要集中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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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比例罚金制。即以犯罪金额的百分比决定罚金的数额。例如,根据刑法第158条规定,对虚报注册资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1%以上5%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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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倍数罚金制。即以犯罪金额的倍数决定罚金的数额。例如,刑法第202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根据这一规定,罚金数额取决于犯罪数额,犯罪数额越大,罚金数额也越高;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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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倍比罚金制。即同时以犯罪金额的比例和倍数决定罚金的数额。例如,根据刑法第141条规定,对生产、销售假药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这类罚金数额的条文主要集中在刑法第三章第一节所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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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罚金与罚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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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或犯罪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款有两种:一种是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中责令妨害诉讼的人或单位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强制措施;另一种是行政机关决定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人或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处罚方式。罚金和罚款都是有关国家机关责令特定人员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但是,罚金和罚款有下列明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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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性质不同:罚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附加刑,既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以剥夺犯罪人或犯罪单位的金钱为内容,是人民法院剥夺犯罪人或犯罪单位财产权利的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司法罚款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行为采取的强制措施,目的是制裁妨害诉讼的行为,防止妨害诉讼行为的再次发生。行政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处罚方式,是行政机关剥夺行政相对人部分财产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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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作出决定的机关不同:罚金由人民法院在《刑事判决书》中作出判决;司法罚款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书》;行政罚款由主管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依法实施,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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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法律依据不同:人民法院判处罚金的法律依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作出罚款决定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作出罚款决定的法律依据是有关行政法律规范和《行政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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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同的罪行所受到的法律处罚不同,那么罚金数额也会不同,这里还想重点说一下罚金和罚款并不是同一类刑罚需要区分开来。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刑法罚金刑数额起点是多少以及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服务。





刑事判决的罚金怎么交

  在日常生活中,可能大多数的人听到的较多的刑事处罚就是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等处罚措施,但是刑事处罚并不仅仅只有这一些处罚方式,还有这着别的附加刑,那么今天就跟一起来看看刑事判决的罚金怎么交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刑事判决的罚金怎么交


  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罚金的缴纳方式是法院开一个罚金的票据,然后当事人拿着该票据到任意的法院指定银行去交,银行会给当事人一个回执,拿着这个回执给法院,并且保留一联以证明自己已经缴纳罚金就可以。通常罚金刑一次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罚金数额或者免除罚金。




  二、刑事判决罚金交不起怎么办


  罚金是处罚犯罪人员的一种刑罚方式。那如果交不起,法律有怎么样的规定呢


  如果没有钱交罚金,法院会查是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如果目前确实没有,可暂缓缴纳。但法院在任何时候只要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都可以随时追缴。只有由于不可抗拒的灾难如火灾、水灾、地震导致确实无法缴纳的,法院才会酌情考虑减免。


  如果不缴纳罚金,不会加刑。法院的判决一经做出就具有拘束力,这个拘束力不仅仅针对当事人也针对法院本身,对自己的判决如果没有发现实质性的错误是不能私自改判的。所以单纯地没有缴纳罚金是不会改判,除非检察院抗诉或者判决本身出现错误,或者是在考验期内又故意犯有期徒刑以上的罪或者严重违反行政法规。


  判处的罚金刑,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缴纳或者缴纳没有完毕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缴纳。强制缴纳的方法主要包括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拍卖犯罪分子的财产,冻结存款,扣留、收缴工资或者其他收入等办法,迫使犯罪分子缴纳罚金。当然,强制缴纳主要针对实际有缴纳能力而不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采用。


  三、关于判处罚金的相关法律条文是怎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九条,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在任何时候,包括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


  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应当折抵,扣除行政处罚已执行的部分。


  判处没收财产的,判决生效后,应当立即执行。


  看到这里,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因此有着犯罪事实后,就需要承担相关的刑事以及处罚,而其案件情况构成了附加刑的处罚,也是需要承担的,好了以上就是刑事判决的罚金怎么交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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