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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的单罚制和两罚制使用的是哪两种情况?抢夺罪金额立案标准是多少
2021年5月16日  闵行刑事辩护律师

  吴宇,上海重大刑事案件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吴宇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单位犯罪的单罚制和两罚制使用的是哪两种情况?

我国是一个法制社会,在法律日益完善的同时对犯人的区分也更加明显。有时候犯罪的是一个人,有时候犯罪的是一团体。这就要牵扯到单位犯罪的单罚制和双罚制。单罚制和双罚制适用的又是哪两种情况单位犯罪的处罚又适用于哪种情况


单位犯罪的处罚适用


我国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在多数情况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都要追究刑事。在少数情况下,只追究直接人员的刑事。那么,如何认定单位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呢


2001年1月21日,《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确规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受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其他直接人员,是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聘任、雇佣的人员。应当注意的是,在单位犯罪中,对于受单位领导指派或奉命而参与实施了一定犯罪行为的人员,一般不宜作为直接人员追究刑事。”这一规定,对于司法机关在审理单位犯罪案件中正确地认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在对单位犯罪的处罚中,还存在一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是否区分主犯、从犯的问题。在一个单位犯罪案件中,如果同时存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的,在一般情况下前者比后者的作用大,前者可以认定为主犯,后者可以认定为从犯。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不是当然的主犯与从犯关系。有时不同职责的人对单位犯罪负有不同的,如果一定要区分主犯与从犯,则显得十分勉强。对这种情况,2000年9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是否区分主犯、从犯问题的批复》规定:“在审理单位故意犯罪案件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可不区分主犯、从犯,按照其在单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判处刑罚。”根据这一规定,对于主从关系不明显的,可以不予区分。当然,如果主从关系明显的,仍应区分。


单位犯罪的单罚制  


刑法在某些情况下规定了单位犯罪的单罚制,即只处罚自然人而不处罚单位。例如刑法第396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刑法规定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但只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而不处罚单位。


刑法对单位犯罪在绝大部分情况下采取两罚制。在两罚制中,对单位是判处罚金,判处罚金采取无限额罚金制,即对罚金的数额未作规定。  


在两罚制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人员是判处刑罚,这里的刑罚包括自由刑与罚金,主要是自由刑。对个人判处自由刑的,又有以下两种情况: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判处与个人犯罪相同刑罚。例如刑法第220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这里所谓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就是指依照对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在少数情况下,判处低于个人犯罪的刑罚。例如个人犯受贿罪的,最重可以判处死刑,但根据刑法第387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此可见,在单位犯受贿罪的情况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判处的刑罚远轻于个人犯受贿罪的情况。  


综上所述,单位犯罪是用于界定一个单位团体为了达到某种犯罪目的团体作案的一种犯罪名称。单位犯罪的单罚制是只惩罚一个自然人而双罚制是惩罚这整个单位和其中的主要犯罪人员。更多具体情况可以咨询法律专线及律师。






抢夺罪金额立案标准是多少



说到抢夺罪,就是说要犯罪嫌疑人因为抢夺公共或者私有的财物,并且数量金额很大,而且已经达到了最高法规定的立案标准。要是实践中抢夺的数额没有达到标准或者抢夺行为不符合要求的话,那么往往是不能按照抢夺罪来定罪处罚的。



也就是说,抢夺罪是一种按照数量金额来给罪犯量刑的一种罪罚。从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制定的《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可以知道有关抢夺罪金额的立案标准,具体的数额规定如下:


其中主要按照三个等级来分







抢夺金额数额较大,也就是说有人故意的抢夺他人的财产数额已经达到了一千以上三万元以下,只要在这个区间内,并且是故意抢夺他人的,这也是犯该罪处罚的最轻标准


抢夺金额数额巨大,当有人故意的抢夺公共的或者其他人私有的财产物资金额或者按照市场上的物品的市场价总计达到了三万元到八万元之间,就已经达到了抢夺罪的第二个处罚等级。


抢夺数额特别巨大,根据改革的最新的标准,按照往年案例总结把标准提高到了二十万到四十万之间,也就是说故意犯抢夺罪金额达到这个区间内,就会在警察局够上立案判刑的标准了,而且这也是对犯此罪人的最严厉的处罚标准金额。




不论是谁趁他人不备,非法占有其他人的财产物资,贸然的强占他人的财产,但是不是通过暴力手段的获得的,只要抢夺的金额达到了一千元以上就要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处罚。


另外,我们也要注意,实践中,抢夺罪虽然也会有一定的暴力行为,但此时的暴力针对的是被抢夺的财物,而不是受害人。而就暴力程度而言,其实也远远不及抢劫罪的,所以《刑法》中对抢夺罪的量刑标准规定才会低于抢劫罪。不过,我们也要注意,有些情况下其实抢夺行为也是会被认定为抢劫罪,之后按照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来追究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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