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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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为同一律所的律师如何处理?诉讼代理人与辩护人有什么区别?
2021年5月14日  闵行刑事辩护律师

 吴宇,上海重大刑事案件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为同一律所的律师如何处理?


  司法公正是重要的社会公正,而刑事司法公正又是司法公正中的重中之重,因为它关涉国家刑罚权威,事关自由、生命,必须树立强烈的刑事司法公正理念,并切实履行这种理念,维护社会公正。刑事司法的具体运作既要注意对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有效维护,同时也要注意对公民个人尤其是犯罪人应享有的合法权益的切实保护,做到社会保护与人权保障的有机结合,以实现社会正义这一刑法的根本价值追求。现代刑事司法公正理念既注重对实体权益的保护,也注重对程序公正的维护。事实上,程序公正的实现程度就决定了实体权益的保护程度,正如著名的法谚所言: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还应以人们能够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发现。


  从诉讼权利的具体维护来看,程序公正的基本内涵就包括控辩双方的平等性和控辩双方参与的充分性。本案中的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所担负的是针锋相对的职责:辩护人要通过充分、有效的辩护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诉讼代理人则是要通过充分表达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的诉求来保护曾受到犯罪侵犯的合法权益。这两者角色的最终目的就决定了在具体实现过程中不能有任何的利益牵连,同一律所的两个律师来担任这两种职能不同的角色,无论如何也不能阻却当事人和公众所可能产生的合理怀疑,何谈控辩双方的平等性和参与诉讼的充分性。事实上,这种情况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


  被告人的权益是刑事司法中必须予以关注的一个重点内容,切实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仅仅是基本人权的要求,更是体现国家这一强大机器在面对孤立个人时所表现出的人性关怀,是构建和谐社会关系的必然要求。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诸多合法权益是要通过其委托的辩护人来为其主张的,没有一个值得充分信任的辩护人为其主张应有的合法权益,被告人的权益是无法得到充分保障的。在本案中,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能否通过审判过程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由于有了来自同一律所的同事作为针锋相对的对方,这种权益能否实现及其实现程度在被告人看来是要很大打折扣的。诚如贝卡里亚所言:罪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排除他所信不过的人,这也是符合公正原则的。


  从现行的相关规范看,尽管刑事诉讼法对这种情况没有直接的禁止性规定,但是相关规范足以表明对待这种情况的态度。2007年10月28日新修订的第三十九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本案中分别作为辩护人和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的两名律师来自同一个律师事务所,难免存在种种利益冲突。这种利益冲突不仅有悖于律师的行业规范要求,更不利于充分、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该法第五十条所规定的律师事务所应受处罚的诸种行为中就包括了;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的案件的;情形。可见,从律师行业规范的角度分析,上述案例中的不当行为也是应予纠正的。律师尚且应当自觉遵行,作为中立者的法院更应该见者即止。




  针对实践中可能出现的这种辩代同所的情况,在案件处理的不同阶段,应及时予以纠正:在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前,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时应主动查明案件对方的委托情况,如果双方委托的律师为同一律所,应主动回避当事人的委托请求;在法院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前,应对双方的委托情况进行审查,出现上述情况的,应要求当事人变更委托;在二审中发现一审法院存在;辩代同所;的情况,应严格依照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为由,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


诉讼代理人与辩护人有什么区别?

  诉讼代理人:是指以当事人一方的名义,在法律规定内或者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代理实施诉讼行为,接受诉讼行为的人。


  辩护人,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


  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有以下几点区别:


  1. 对象不同:前者针对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自诉案件中的被告而设立的,后者针对自诉人、被害人、附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而设立的


  2. 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进入刑事诉讼的方式不同,前者除了因为委托进入诉讼,还可以通过法院指定进入诉讼,代理人进入诉讼,是受被代理人委托进入诉讼的


  3. 辩护与代理人的地位有较大差别,前者具有独立的地位,不受犯罪嫌疑人的意志左右,也不受法院、检察院及其他个人团体的干涉,后者必须在委托人依法授权的范围内活动,因为代理人的行为不仅同被代理人在行为上有共同的效力,产生的法律效果由委托人全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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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宇——闵行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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