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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电信诈骗你要做的三件事!举报诈骗罪需要什么证据?
2020年10月18日  闵行刑事辩护律师

  吴宇,上海重大刑事案件律师,上海,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遭遇电信诈骗你要做的三件事!

  一、亲自写下被骗详情


  在情绪相对稳定的时候,尽可能地回忆被骗的经过,越详细越好,然后把回忆到的细节都写下来。不要认为报案了并且公安人员已经进行了询问也制作了笔录,就不用再回忆了。事实上,由于公安机关对被害人的询问一般都在侦查的前期,所涉及到的问题未必能够涵盖认定事实所需要的全部信息,所以检察机关以及审判机关在办理电信诈骗案时,很可能会就相关问题与被害人进行核实或者补充询问。而当一个案件进入到审查起诉阶段时,距离案发应该至少有数月之久了,很多被害人在被检察官或法官询问时,表示已经回忆不起来相关问题了。这就是为什么要在发现被骗后尽快将被骗的详细经过自己书写下来的原因所在。


  1、时间、事由需要记录下来的时间点包括:第一次接到对方电话的时间、对方要求你汇款的时间、你实际汇款的时间以及与对方失联的时间。这些都可以在手机通话记录上查找出来,但如果时间久了通话多了就会被覆盖,所以要及时记录。


  事由是指对方要求你汇款的具体理由,有没有给你什么承诺,具体是怎么说的。


  2、联系人及方式电信诈骗的犯罪分子一般都用假名,他们的代号以及联系方式是日后对应具体诈骗人的重要信息,所以请务必记录清楚。


  3、被骗数额和付款方式这些内容包括:对方要求你汇款的数额、你实际汇款的数额;你的汇款方式、汇款地点、汇入以及汇出的账号的信息。使用亲属或朋友的银行账户汇款的,写明账户所有人信息。


  二、整理复制相关证据


  绝大多数电信诈骗案的犯罪人在被抓获后三缄其口,或者避重就轻,能推一笔是一笔,所以很多证据需要由被害人提供相应的线索,司法机关才能调取到。所以在被骗后,请注意将下列证据整理好,复制几份,在司法机关调取时提供。


  1、对方给你的书面材料比如通过传真或快递方式给你的合同、函件、保证书之类的,哪怕字迹再不清晰,也不要丢弃,连同快递寄送单一并妥善保存好。


  2、你的汇款凭证或银行水单不论是ATM的凭条,还是银行柜台的凭单,都可能成为认定事实的重要证据或者线索,所以请保存好。另请注意,ATM凭单的材料是热敏纸,时间久了会褪色,所以一定要复印。


  如果这些凭单都找不到了,可以拿本人身份证到银行柜台打印账户交易水单,并把相应的交易记录标示出来。银行打印出来的水单最好加盖银行骑缝章,有些银行你不要求他不给盖。


  三、立即报案保持联系


  被骗后报案就不用多说了。报案的时候,可以将上述自己书写的被骗事实、相关证据材料的复印件,连同你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并提交给民警。清晰的事实说明以及齐全的证据材料,不仅能给司法工作者减少很多工作量,更重要的是保证你的被骗事实能够顺利地被认定。给司法机关提供一个能够联系得上你的电话号码,并且在报案后保持通话畅通。


举报诈骗罪需要什么证据

  诈骗罪需要哪些证据呢


  一、物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指纹、脚印、犯罪行为侵犯的对象、犯罪行为产生的物品,以及其他可能揭露犯罪和查获犯罪嫌疑人的实物和痕迹。


  物证的特点是以其外部特征、物品属性、存在状况等来发挥证明作用的。物证的客观性较强,比较容易查实,在证明活动中不仅应用广泛,而且有其他证据不能替代的作用。


  二、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在理解书证的概念时,应当充分注意到,现代先进技术为人们相互之间的往来所提供的手段越来越丰富,诚如人们一般所了解的,书证表现形式通常是文字,但也可是图表或符号;形成书证的惯常工具是纸和笔,但并不拘泥于此。


  三、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一般是口头陈述,以笔录加以固定;办案人员同意由证人亲笔书写的书面证词,也是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是指刑事被害人就其受害情况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自诉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如果是被害人,他们的陈述也是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陈述有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是与犯罪分子有直接接触或耳闻目睹犯罪行为的被害人陈述。这种陈述可以直接指认犯罪过程和犯罪分子的特征,常常是直接证据。另一种是与犯罪分子没有直接接触或耳闻目睹犯罪行为的被害人陈述。这种陈述的内容不如前者丰富和具体。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通常也称为;口供;。它的内容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有罪的供述和说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辩解。


  六、鉴定结论:指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作出的书面结论。刑事案件中需要进行鉴定的专门性问题非常广泛,常见的有法医学鉴定、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书法笔迹鉴定、痕迹鉴定、化学鉴定、会计鉴定、技术鉴定等。


  七、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视听资料是现代高科技发展的重要产物和先进成果,它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也是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


  以上就是举报诈骗罪需要什么证据的相关内容,通常诈骗罪报案需要准备好物证、书证,然后公安机关会有笔录,大家在做笔录的时候一定要详细的说明自己的受害经过,之后就可以等待公安机关的处理了。如果大家有什么法律方面的疑问,欢迎来咨询,我们会有专业律师为大家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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