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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吸毒罪罚金多少 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区别在哪
2020年10月20日  闵行刑事辩护律师

  吴宇,上海重大刑事案件律师,上海,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吴宇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容留他人吸毒罪罚金多少

  前些天的缉毒电视剧破冰行动风靡一时,在电视剧里缉毒警察与毒贩斗智斗勇,因为缉毒,多少缉毒警察为国捐躯。下面就是的为您整理的关于容留他人吸毒罪罚金多少这个问题的详细资料,希望可以对您有一定程度上的帮助,您一点要仔细的阅读以下内容哦。



  一、容留他人吸毒罪罚金多少


  根据《决定》第九条的规定,容留他人吸毒并出售毒品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并向其出售毒品的行为。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数和次数的多少,以及出售毒品数量的多少,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但是应当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对犯本罪未经处理的,其出售毒品数量应累计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容留他人吸毒罪新规


  《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容留他人吸毒,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


  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三、吸毒成瘾认定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吸毒成瘾认定工作,科学认定吸毒成瘾人员,依法对吸毒成瘾人员采取戒毒措施和提供戒毒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吸毒成瘾,是指吸毒人员因反复使用毒品而导致的慢性复发性脑病,表现为不顾不良后果、强迫性寻求及使用毒品的行为,同时伴有不同程度的个人健康及社会功能损害。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吸毒成瘾认定,是指公安机关或者其委托的戒毒医疗机构通过对吸毒人员进行人体生物样本检测收集其吸毒证据或者根据生理心理精神的症状体征等情况,判断其是否成瘾以及是否成瘾严重的工作。


  第四条公安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发现吸毒人员应当进行吸毒成瘾认定因技术原因认定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戒毒医疗机构进行认定。


  毒品之所以称之为毒品,是不能碰的东西,害人害己。对于有关毒品的案件应该严肃对待,上面就是的为您找到的关于容留他人吸毒罪罚金多少的全部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请咨询,我们会提供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疑惑。







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区别在哪

  我国对于犯罪的处罚一般就是罚金以及拘禁这两种,有时候在刑事处罚中还包括罚金和没收处罚,有些人并不知道其中的区别在哪里,想必大家都比较了解,那么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区别在哪呢为了让大家更加了解,针对相关的法律疑问,下面就由为大家具体介绍相关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参考,希望阅读完后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区别在哪


  《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九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二者同属于财产刑,但性质不同,主要有以下区别:


   适用对象上,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没收财产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节较重的犯罪。


   内容上,罚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这些金钱不一定是犯罪分子现实所有的;而没收财产则是剥夺犯罪分子个人现实所有的财产的一部或全部,既可以没收金钱也可以没收其他财物。


   执行上,罚金可以分期缴纳,如果缴纳确有困难,可以适当减免;而没收财产只能一次性没收,不存在分期执行或减免的问题。此外,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二、没收财产适用对象


  没收财产刑的适用对象包括:


  1.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适用没收财产刑的首要对象。本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规定有法定刑的条文为工卫条,根据刑法第113条的规定,这些条文所处犯罪均可并处没收财产。之所以对危害国家安全罪均可并处没收财产刑,主要是因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最严重的一类犯罪,仅处主刑,不足以体现对它与普通犯罪中的某些犯罪在量刑上的差异。而附加没收财产刑,则可以在量刑上反映对它比处普通犯罪更为严厉的惩罚,同时也剥夺了其犯罪的物质条件。


  2.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的犯罪是没收财产刑的重要对象。本法分则规定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的这类犯罪如:情节严重的走私、伪造票证、伪造假币或运输假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抢劫、贪污等侵犯财产罪;引诱、容留妇女卖淫,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等。对这些犯罪分子适用没收财产,既是对贪财图利的犯罪给以应有的惩罚,也是对他们继续进行犯罪活动的物质条件予以必要的剥夺。


  三、没收财产范围


  根据刑法第59条的规定,没收财产的范围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确定:


  1.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应当严格区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与其家属或者他人财产的界限,只有依法确定为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才能予没收。至于没收财产是一部还是全部,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犯罪分子所处主刑的轻重;其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其人身危险性大小。


  2. 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以维持犯罪分子个人和扶养的家属的生活。


  3.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所谓家属所有财产,是指纯属家属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家属自己穿用的衣物、个人劳动所得财产。家属应有财产,是指家庭共同所有的财产中应当属于家属的那一份财产。对于犯罪分子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属于他人所有的部分,也不得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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