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刑事辩护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犯罪状态
文章列表
最新诈骗罪未遂认定标准 强奸罪未遂认定条件有哪些
2020年10月14日  闵行刑事辩护律师

 吴宇,上海重大刑事案件律师,上海,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最新诈骗罪未遂认定标准

  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接下来,将为你详细介绍此罪的未遂认定标准:

  一、诈骗罪未遂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规定,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根据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如果情节严重,会比照诈骗罪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认定

  诈骗罪是侵犯财产罪中的一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12月16日颁发实施的规定: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目前尚无明确的司法解释,有必要对情节严重作明确的认定。

  1、诈骗的数额达到巨大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条项规定,对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应定罪处罚,同时将情节严重解释为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即将欲盗窃的财物数额大小作为认定情节严重的标准。笔者认为应将欲诈骗的财物数额达到巨大作为认定情节严重的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2、社会危害性较大

  如以贩卖毒品的手段进行诈骗,实践中的类似犯罪往往因诈骗不成而引发其他杀人、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所以这类诈骗未遂的情节是严重的;又如惯犯或流窜作案等危害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情形。

  3、曾因诈骗受过刑罚处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曾因诈骗受过刑罚处罚的,属于特别严重情节之一,因此将此项列为诈骗未遂应追究的情形,是完全必要的,因为这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大,如不及时打击,将会导致下一个诈骗案的发生。

  4、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未遂虽未造成实际的财物损失,但也极有可能导致损害被害人的人身权利的后果,这种情形并不能因为没有造成财物损失就不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应根据造成的被害人的人身损害程度,对其予以定罪量刑,应列为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

  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有关最新诈骗罪未遂认定标准的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规定,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提高警惕,谨防诈骗。

强奸罪未遂认定条件有哪些

  根据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另根据中国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强奸等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以下为您整理了此罪的未遂标准以及构成要件,供大家参考:

  一、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分别是: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

  2、客观要件

  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须违背妇女意志。

  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但是不能把;妇女不能抗拒;作为构成强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对妇女未作反抗或者反抗表示不明显的,要通观全案,具体分析,精心区别。同时,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也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如果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胁迫手段强行与生活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仍应以强奸罪论处。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为满足性欲的,则就不能构成强奸妇女罪,如抠摸、搂抱的猥亵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就以强制猥亵罪论处。

  二、强奸罪未遂怎样认定

  我国刑法中并无强奸未遂这一罪名,强奸未遂依然属于强奸罪。未遂则属于犯罪形态中未完成形态的一种。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为犯罪未遂。

  就强奸罪而言,按照我国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的,即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射精与既遂未遂无关。但有一个特例,如果强奸的是幼女,则以;接触;为认定标准,即男子的生殖器与幼女的生殖器接触就算犯罪既遂。

  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强奸罪未遂认定条件有哪些的内容,希望能帮助大家。一般未遂犯都是指在着手犯罪之后,由于受到了自身意志以外的因素影响,导致犯罪最终没有得逞,这样的情况下其实多半也不会造成损害结果,因此在对未遂犯进行处罚的时候,自然也是要轻一些的。


来源: 闵行刑事辩护律师  Tags: 最新诈骗罪未遂认定标准,强奸罪未遂认定条件有哪些


吴宇——闵行刑事辩护律师

15921219899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闵行刑事辩护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5921219899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