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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迹鉴定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有哪些?开庭后能否申请笔迹鉴定?
2020年10月16日  闵行刑事辩护律师

  吴宇,上海重大刑事案件律师,上海,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笔迹鉴定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有哪些?



一、笔迹鉴定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有哪些


笔迹鉴定,是对人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字迹进行的鉴认、识别活动。人的书写习惯具有特定性和稳定性,并在笔迹中得到反映。通过对笔迹的检验,可判明文件中的笔迹由几个人所写,是否由某人所写,利用笔迹进行人身同一认定,证实文件的真伪。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被鉴定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2、诉状复印件


3、需检材料


4、与检材同时期的比对样本


5、被鉴定人书写的实验样本


二、 笔迹鉴定中文件检验的定义有三层涵义:


第一,文件检验是研究识别鉴定文件物证理论和方法的科学。它所研究的对象是与案件有关的各种文件物证,主要研究文件物证的各种现象及内在的规律特点,还研究各种因素对文件物证所产生的影响,以揭示,kkklk识别鉴定文件物证的科学方法。


第二,文件检验是多种学科知识和研究成果的产物。由于文件物证种类繁多、形式各异,实践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又十分复杂,这就决定了文件检验的基础科学知识相当广泛,涉及到哲学、文字学、语言学、心理学、生理学、物理学、数学、化学等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的各个领域。离开上述科学知识和方法,文检工作就无法开展,同时各个学科的发展、相互渗透与综合又为文件检验技术开辟了更加广阔的前景。


第三,文件检验的目的是为侦查和诉讼审判工作服务的。一方面,文检技术是刑事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检察机关的侦查手段之一,通过对文件物证的检验鉴定,可为侦查工作指明方向或证实犯罪;另一方面,文检技术也是司法鉴定的一项重要内容,其鉴定结论也是证明案件事实的重要诉讼证据。


需要明确的是,由于笔迹鉴定的准确性和精度并不是很高,所以在进行笔迹鉴定时,是需要提供相关的样本材料和实验材料的,并且如果笔迹的形成时间越久,其准确性也就越差,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和处理。






开庭后能否申请笔迹鉴定?



一、开庭后能否申请笔迹鉴定


开庭后不提申请笔迹鉴定,向法院申请笔迹鉴定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同样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二、司法鉴定能鉴定笔迹时间


1、根据2000年司法部《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 第十条文书司法鉴定:运用文件检验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文书的笔迹、印章、印文、文书的制作及工具、文书形成时间等问题进行鉴定。以上部门规章明确规定了司法鉴定之中可以对笔迹的形成时间进行鉴定。


2、虽然在实务之中,有许多的司法鉴定机构在其官方网站页面的内容之中明确规定了可以对笔迹时间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报告。应当说这些司法机构都是具有合格条件成立的,但是由于笔迹时间鉴定的审查和检验技术并没有完全突破,使得笔迹时间鉴定的结果并不具有必然的确定性。即便是面对同一份样本材料,不同的鉴定机构也可能做出不同的司法鉴定结果。差异性的司法鉴定结果使得庭审过程中法官无法采纳。在一些实际的案子之中,法官是否必然采用笔迹时间的司法鉴定结果是不确定的。


法院开庭审理一般都是已经掌握了证据,宣判案件的,故此对于那些在开庭时提出的笔迹鉴定请求,司法机关通常情形下并不会受理。任何人,若是换一笔迹的真实性,必须要在法定的举证期间,就提出想要对笔迹鉴定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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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宇——闵行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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