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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辩护与委托辩护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委托辩护人的规定是什么
2020年11月1日  闵行刑事辩护律师

 吴宇,上海重大刑事案件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指定辩护与委托辩护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一、指定辩护与委托辩护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1、适用范围不同

法律规定指定辩护只适用于特定的情形之下,而该等范围在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有限。因此,指定辩护的适用范围较小。相比之下,委托辩护的适用范围并无限制,极为广泛。

2、适用阶段不同。

依据法律规定,指定辩护的范围仅存在于案件的审判阶段,刑事诉讼已进入后期。而委托辩护自刑事案件进入即可进行,从对刑事诉讼的介入程度上,委托辩护早于指定辩护

3、依法可以担任委托辩护人的人员范围大于可以担任指定辩护人的人员范围。

法律规定,只有律师才可以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定成为被告人的辩护人,但依法可以接受委托成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的人员除律师以外,学习伤残鉴定最高几级。还有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二、 刑事诉讼法中指定辩护的条件是什么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他指定辩护人。

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他指定辩护人。

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根据司法实践,以下五种情况,人民法院也考虑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一案有数个被告人,其中只有一个人或几人委托辩护人,而其他并未委托者,法院可以为本案的其他人指定辩护人。

被告人为外国人或案件具有涉外因素,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非少数民族聚居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为少数民族时,被告人不懂普通语又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年老体弱又反应迟钝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法律上规定的指定辩护的条件是比较严苛的,不过,虽然指定辩护和委托辩护的性质有一定的差别,可是犯罪嫌疑人也不需要担心,如果是执法机关指定的辩护人的话,辩护律师就会以敷衍了事的这种态度应付辩护工作,但有条件的话当然是委托辩护比较好。

刑事诉讼法委托辩护人的规定是什么

委托辩护人这主要是针对刑事案件当中的被告方和犯罪嫌疑人来说的,因为一般原告方的话直接在提起诉讼的时候就已经找好了辩护人。可是关于委托辩护人的这件事情上也受到我国刑事诉讼法当中的约束,也就是说委托辩护人在某种程序上也必须要是统一规范的。那么,刑事诉讼法委托辩护人的规定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法委托辩护人的规定是什么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也就是说,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一旦知道自己被人告发到人民法院以后,即可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最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自己委托辩护人,也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家属或者所在单位为其委托辩护人。

二、辩护人的有哪些

1、只能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辩护,不得捏造事实和歪曲法律。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必须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基本原则,在任何情况都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编造口供、串供、伪造、毁灭证据或者威胁、引诱证人提供不实证据。

2、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的材料和意见。

的人或者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是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的某些犯罪,按照当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等。

3、依法只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只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并不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所有利益,更不是维护依法予以限制或剥夺的权益。

4、辩护人只有辩护的职责,没有控诉的义务。

公诉案件当中的犯罪嫌疑人自被刑事拘留开始,其家属就能够抓紧时间赶紧委托辩护人来了解整个案情的前因后果了,因为在此期间家属没有任何的机会能够见到被刑拘的犯罪嫌疑人的。在自述类案件当中,当被告方收到法院的传票以后就能委托辩护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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