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宇,上海重大刑事案件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平时本属于我们所应该有的权利却被其他人的做法所影响时,如果协商不好,我们很可能就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如果伤害我们的这个人不配合,我们是可以用强制的手段来执行这件事的。但是这个过程也是有一定的时间的,我们需要了解这个时间是什么以及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该怎么办。
我国法律上已经给出了清晰的说明,去向法院提出要强制的告这个人的时间一般是在两年之内,中间出现什么情况,使得这个过程出现了间断,之后还要根据法律上对此的相关要求做。这里所说的两年,是要从。法院已经接受之间事情的那一天开始算。
如果做这个事情的过程是分开进行的,那么就从分开的其中的每一次的开始之时算起,如果不是分开的,就按照之前所说的算起。如果说到亲爱的这个人。在这两年的时间之内没有钱可以再让这个事情继续了,那么这个过程就会间断,等到他什么时候有钱了,然后可以接着再继续。
从上面所说的这些法律上的要求可以看出,整个过程是可以在中间发生一些间断的。而他所说的那些关于整个过程的时间的一些要求,就是为这些可能的间断做一个要求。
所以,对于被伤害权益的这个人来说,这个时间段儿他所拥有的权利是和这些法律上所要求的几乎相同的。他是可以自主的提出在这个时间上的一些意见的,如果他没有提出,那么法院也是不可以自主地进行任何改变的,即便是出了相应的解释也不可以,这份权力是唯独属于被损害的这个人的。他提出的不同意见会得到相应的解答,如果没有就代表他并不不需要这一权利。
另外,法院将整个案情确立下来的时间是一周,那他如果想在这个时间之内就调查清楚在整个过程中是不是会产生一些间断,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时间太短是无法真正的调查清楚的。
所以,在这一周的时间之内,法院直接把这个案子确定下来就可以不用再进行相应的调查了。如果时间超过了两年,这个案子就可以结束了。超过了这个时间。一般来说法院就不再理会受害得这个人所提出的要求了,即便是他得出了相应的结论,也不能要求所有人按照这个结论来行事了。
那么从上面所说的我们就可以看出来,整个过程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即便是受损害的这个人一直坚持,也只能是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对法院作出相应的要求。我们一定要先看一看法院说出的文件上所说的东西,看正式开始执行这件事情的时间,直到现在有没有在两年以内。
如果是分开的,就看所分出来的最后所进行的这个过程的时间。如果说上面所说的这个期限大于两年。那么在法院上是没有什么办法的了,他唯一的办法就是找伤害他的这个人协商一下,尽量让他愿意去自觉的接受。
重伤司法鉴定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一、颅脑、脊髓损伤
1、 重伤一级
a植物生存状态。
b)四肢瘫。
c)偏瘫、截瘫,伴大便、小便失禁。
d)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
e)重度智能减退或者器质性精神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 、重伤二级
a)头皮缺损面积累计75.0cm2以上。
b)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出现脑受压症状和体征,须手术治疗。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持续4周以上。
e)颅底骨折,伴面神经或者听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f)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g)脑挫伤,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h)颅内出血,伴脑受压症状和体征。
i)外伤性脑梗死,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j)外伤性脑脓肿。
k)外伤性脑动脉瘤,须手术治疗。
l)外伤性迟发性癫痫。
m)外伤性脑积水,须手术治疗。
n)外伤性颈动脉海绵窦瘘。
o)外伤性下丘脑综合征。
p)外伤性尿崩症。
q)单肢瘫。
r)脊髓损伤致重度肛门失禁或者重度排尿障碍。
二、面部、耳廓损伤
1 重伤一级
a)容貌毁损。
2 重伤二级
a)面部条状瘢痕,单条长度10.0cm以上,或者两条以上长度累计15.0cm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6.0cm2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10.0cm2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显著色素异常,面积累计达面部30%。
d)一侧眼球萎缩或者缺失。
e)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2以上。
f)一侧眼睑重度外翻或者双侧眼睑中度外翻。
g)一侧上睑下垂完全覆盖瞳孔。
h)一侧眼眶骨折致眼球内陷0.5cm以上。
i)一侧鼻泪管和内眦韧带断裂。
j)鼻部离断或者缺损30%以上。
k)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50%以上。
l)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3枚以上。
m)舌体离断或者缺损达舌系带。
n)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7枚以上。
o)损伤致张口困难Ⅲ度。
p)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大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和口角歪斜。
q)容貌毁损。
三、听器听力损伤
1、 重伤一级
a)双耳听力障碍。
2 、重伤二级
a)一耳听力障碍。
b)一耳听力障碍,另一耳听力障碍。
c)一耳听力障碍,伴同侧前庭平衡功能障碍。
d)双耳听力障碍。
e)双侧前庭平衡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
四、视器视力损伤
1 重伤一级
a)一眼眼球萎缩或者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
b)一眼视野完全缺损,另一眼视野半径20o以下。
c)双眼盲目4级。
2、 重伤二级
a)一眼盲目3级。
b)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另一眼中度视力损害。
c)一眼视野半径10o以下。
d)双眼偏盲;双眼残留视野半径30o以下。
五、颈部损伤
1 重伤一级
a)颈部大血管破裂。
b)咽喉部广泛毁损,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者造口。
c)咽或者食管广泛毁损,进食完全依赖胃管或者造口。
2 重伤二级
a)甲状旁腺功能低下。
b)甲状腺功能低下,药物依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