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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的罚金刑最高多少 法院判处罚金的标准是多少
2020年11月18日  闵行刑事辩护律师

 吴宇,上海重大刑事案件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诈骗罪的罚金刑最高多少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能听见一些不法分子通过诈骗实施犯罪活动,来骗取钱财的行为。那么诈骗罪的罚金刑最高多少呢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关于诈骗罪又是如何量刑的呢相信大家都有一些疑问,下面整理了关于诈骗罪的罚金刑最高多少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参考学习。



  一、诈骗罪的罚金刑最高多少


  我国刑法总则规定了裁量罚金数额的一般原则,即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但对于罚金的具体数额未作规定。在刑法分则对罚金数额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五种情形:


  1、无限额罚金制


  无限额罚金制是指刑法分则仅规定选处、单处或者并处罚金,不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限度,而是由人民法院依据刑法总则确定的原则根据犯罪情节,自由裁量罚金的具体数额。在无限额罚金的情况下,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五百元。


  2、限额罚金制


  限额罚金制是指刑法分则规定了罚金数额的下限和上限,人民法院只需要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裁量罚金。例如,刑法第170条规定,伪造货币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类似规定在刑法分则中为数不少,主要集中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章中。


  3、比例罚金制


  比例罚金制是以犯罪金额的百分比决定罚金的数额。例如,根据刑法第158条规定,对虚报注册资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1%以上5%以下罚金。


  4、倍数罚金制


  倍数罚金制即以犯罪金额的倍数决定罚金的数额。例如,刑法第202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根据这一规定,罚金数额取决于犯罪数额,犯罪数额越大,罚金数额也越高;反之,亦然。


  5、倍比罚金制


  倍比罚金制是指同时以犯罪金额的比例和倍数决定罚金的数额。例如,根据刑法第141条规定,对生产、销售假药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这类罚金数额的条文主要集中在刑法第三章第一节所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




  二、诈骗罪处罚《刑法》规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诈骗罪相关司法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从上文来看,诈骗财物情节严重的话会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的。以上就是整理的关于诈骗罪的罚金刑最高多少的相关内容,相信大家对于诈骗罪的相关问题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还有这方面的法律疑问,欢迎咨询律师,我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法院判处罚金的标准是多少

  依据财产刑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处罚金的标准要依据犯罪情节,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那么法院判处罚金的标准是多少罚金刑的执行方式有哪些罚金数额怎么确定针对这几个问题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法院判处罚金的标准是多少


  1、无限额罚金制。即指刑法分则仅规定选处、单处或者并处罚金,不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限度,而是由人民法院依据刑法总则确定的原则--根据犯罪情节,自由裁量罚金的具体数额。在无限额罚金的情况下,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五百元。


  2、限额罚金制。即指刑法分则规定了罚金数额的下限和上限,人民法院只需要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裁量罚金。例如,刑法第170条规定,伪造货币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类似规定在刑法分则中为数不少,主要集中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章中。


  3、比例罚金制。即以犯罪金额的百分比决定罚金的数额。例如,根据刑法第158条规定,对虚报注册资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1%以上5%以下罚金。


  4、倍数罚金制。即以犯罪金额的倍数决定罚金的数额。例如,刑法第202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根据这一规定,罚金数额取决于犯罪数额,犯罪数额越大,罚金数额也越高;反之,亦然。


  5、倍比罚金制。即同时以犯罪金额的比例和倍数决定罚金的数额。例如,根据刑法第141条规定,对生产、销售假药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这类罚金数额的条文主要集中在刑法第三章第一节所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




  二、罚金刑的执行方式


  《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可抗拒的灾害,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根据这一规定,罚金的执行分五种情况。


  1、限期一次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不多,或者数额虽较多,但缴纳并不困难的情况;


  2、限定时间分期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较多,犯罪分子无力一次缴纳的情况;


  3、强制缴纳:主要适用于判决缴纳罚金的指定期限已到,犯罪分子有缴纳能力而拒不缴纳的情况;


  4、随时追缴:主要适用于那些将财产隐藏、转移、使被判处的罚金不能全部缴纳的情况;


  5、减少或者免除缴纳:如果犯罪分子由于遭遇到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缴纳确实有困难,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减少罚金数额或者免除缴纳罚金。


  三、罚金数额怎么确定


  1、关于罚金的数额,刑法分则有的犯罪未作具体规定,有的犯罪规定了一定幅度。根据本条规定,无论是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了罚金刑幅度的,还是没有明确规定罚金刑幅度的,判处罚金刑时都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2、所谓"犯罪情节",主要是指犯罪分子罪行的危害程度,主观恶性的大小,手段是否恶劣,非法所得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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