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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构成要件 开设赌场罪立案标准
2020年11月14日  闵行刑事辩护律师

 吴宇,上海重大刑事案件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开设赌场罪构成要件

  1、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4、本罪在客观万面表现为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和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

  司法解释的对象是相关的法律条文,司法不能不可能对所有的条文做出解释,只是对难以理解有巨大分歧的法律条文进行解释。以上就是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刑法开设赌场罪司法解释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开设赌场罪立案标准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2、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的;

  3、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5、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


来源: 闵行刑事辩护律师  Tags: 开设赌场罪构成要件,开设赌场罪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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