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刑事辩护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死刑知识
文章列表
死刑主刑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死缓限制减刑是否能够追溯
2020年11月20日  闵行刑事辩护律师

  吴宇,上海重大刑事案件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死刑主刑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法律咨询:

您好,死刑主刑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律师解答:

死刑--主刑

死刑,是刑法打击刑事犯罪最严厉的手法,他是由人民法院判决,执行的剥夺犯罪分子生命权和政治权的刑法。

死刑,是严格控制的,他只适用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是指对国家和人民的危害极其严重和情节特别恶劣,即使是这样,如果不是必须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因此,要判处死刑的,在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行为法定情节上都有“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造成严重后果、致人重伤、死亡、损失特别严重”等规定。

死刑不适用下列罪犯:一、未成年人;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死刑由中级人民法院判决。

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死刑外,其他由高级人民法院或者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的死亡案件,都必须按规定的程序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执行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下达死刑执行命令,由判决死刑的人民法院执行死刑。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押送监狱执行,二年期满未故意犯罪的,可减为无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从判决之日起计算,期满减为有期徒刑的,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计算。

相关法律知识:

从世界各国的具体情况看,各国废除死刑的情况有以下几个类型。

首先就是原本对于废除死刑就持有积极态度的国家和地区,这些国家和地区主要集中在欧洲和南、北美洲。就西欧各国的情况看,废除死刑首先是减少在法律上判死刑的罪名,然后引入替代刑或减刑以求在事实上废除死刑,最后在法律上废除死刑。但这并不是所有国家废除死刑必经的程序,法国就是在1981年一步到位彻底废除死刑的。实际上,目前为止,欧洲只有一个国家没有废除普通犯罪的死刑——白俄罗斯。

南美洲一直是死刑废除运动的先锋,尽管南美洲废除死刑运动起步很早,也遭遇过几次倒退。阿根廷和巴西都曾经恢复死刑和再次废除死刑。在废除死刑已有百年传统的南美洲,死刑废除运动进行得比较彻底,这与其文化传统和所处的地理位置有着密切的联系。

其次就是原东欧各社会主义国家和从前苏联独立出去的国家,对原来的政治制度进行了改造以后,积极推行死刑废除运动。这些国家中,首先开展废除死刑运动的是罗马尼亚。1989年12月25日在处决了**塞斯库夫妇后,罗马尼亚立即宣布废除死刑。

1999年6月,俄罗斯总统签署了将所有的死刑或改为终身监禁,或减为25年监禁。这样,俄罗斯已经成为一个事实上废除死刑的国家。

最后还存在一些正在积极推行死刑废除运动的国家和地区,这些国家主要以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地区为主。在1965年时,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并没有一个国家废除死刑。但到20世纪末,已有莫桑比克、毛里求斯等9个国家完全废除了死刑。

死缓限制减刑是否能够追溯

死缓限制减刑是否能够追溯

从规定到实践均表明:刑八关于死缓限制减刑的规定,只要尚在审理程序中,就可以追溯适用。

1、死缓限制减刑的具体规定

根据2011年《刑法修正案》对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刑期的规定:最低服刑时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二十五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二十年。也就是说,无论如何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都要服满至少二十年的徒刑。

2、死缓限制减刑的适用

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对死缓限制减刑适用对象作出了明确规定,即仅适用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只有对符合该情形的案件,并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执行的,才可以考虑同时限制减刑。因其他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一律不得限制减刑。刑法同时对限制减刑作了严格规定,不仅规定了较长的刑罚实际执行期,而且规定不得假释,使之与一般死缓犯可以减刑、假释明显不同,从而缩小了死刑立即执行与死刑缓期执行在严厉性上的差距。

司法实践中,一些案件被告人往往同时具有法定、酌定的从严和从宽处罚的情节。对此,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犯罪的起因、动机、目的、手段等情节,犯罪危害后果,结合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等因素,决定总体上从严,或者总体上从宽,依法作出罚当其罪、效果良好的裁判。对同样被判处死缓的累犯,也要注意对特殊累犯、同种犯罪累犯特别是暴力性犯罪的累犯应充分考虑适用限制减刑,因为这些累犯的人身危险性更大。

对死缓限制减刑适用对象作出了明确规定,即仅适用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


来源: 闵行刑事辩护律师  Tags: 死刑主刑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死缓限制减刑是否能够追溯


吴宇——闵行刑事辩护律师

15921219899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闵行刑事辩护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5921219899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