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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不能判死刑的法律是怎样 毒品犯罪有死刑吗
2020年11月22日  闵行刑事辩护律师

 吴宇,上海重大刑事案件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孕妇不能判死刑的法律是怎样

  死刑是一种剥夺他人的生命健康权的刑罚种类,对于判处死刑的情况都是十分严重的犯罪的,但是在死刑当中也是有着相关的限制性规定的。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孕妇不能判死刑的法律是怎样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孕妇不能判死刑的法律是怎样


  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也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时,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根据《刑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复》和《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中,明确了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时间应包括在审判时和审判前被羁押的二种情况。


  但司法实践中对以下二种情形,由于刑法和司法解释未涉及,给司法机关认定带来困难,即:


  、在审判前被采取强制措施时因妇女正在怀孕而没有被羁押,被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对这种情况是否适用死刑如果适用死刑,那与立法的本意不符,况且这种没有被羁押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办法;,但没被羁押与被羁押实际上没什么本质的区别,只是因为考虑到妇女怀孕的因素而没有羁押。如果不适用死刑,又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可依;


  、在侦查机关立案后已怀孕,并在进入审判阶段前分娩完的妇女犯应当判处死刑的罪,是否可以适用死刑如果适用,那显然也与立法的本意不符,如果不适用,同样没有法律规定可依。因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和《批复》中只答复了流产的情况,且我国已取消了类推制度,已经分娩也就无法参照已经流产的情形适用《答复》的规定。


  二、死刑犯


  被判死刑的人通称为;死囚;或;死刑犯;。通常死囚在行刑之前,都会被送往一个特定的牢房作单独囚禁。一方面,司法机关需要为死刑判决确认,以及为行刑作准备功夫;另一方面,可以让死囚有一个最后的申诉机会。


  三、统一死刑适用标准


  《报告》称,最高院坚持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严格掌握和统一死刑适用标准,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按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对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同时,依法开展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促进因民间纠纷激化导致犯罪的案件被害人与被告人达成谅解协议,尽量依法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孕妇不能判死刑的法律是怎样的全部内容。对于死刑的限制性规定是充分的保障了现代的人道主义的发展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毒品犯罪有死刑吗

  想必大家看过不少缉毒贩毒的电影或电视,毒品犯罪作为世界三大公害之一,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对社会生活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但是毒品贩毒有很高的利润。还是会有很多人趋之若鹜的贩毒。下面为大家介绍下毒品犯罪有死刑吗




  一、毒品犯罪有死刑吗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可以判处死刑。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二、毒品犯罪的特点


  据有关部门统计,当前毒品犯罪有四个特点:


  1.毒品犯罪呈团伙化、家族化、集团化趋势。


  2.制造毒品案件不断增加,走私、买卖易制毒化学品用于制造毒品犯罪较为突出。


  3.含有多种成分的新类型、混合型毒品不断出现,传统毒品海洛因、鸦片所占比重有所下降。


  4.犯罪手段花样翻新,高度隐秘。


  三、毒品犯罪死刑具体标准


  以下5种情形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1)具有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武装掩护毒品犯罪、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者逮捕、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严重情节的;


  2)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毒品再犯、累犯,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


  3)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向多人贩毒,在毒品犯罪中诱使、容留多人吸毒,在戒毒监管场所贩毒,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毒品犯罪,或者职业犯、惯犯、主犯等情节的;


  4)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从重处罚情节的;


  5)毒品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且没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


  以上就是为大家总结的毒品犯罪有死刑吗的答案,相信你对此已有基本的认识,希望通过以上信息能够帮助您解决问题。最后如果你还有什么详细问题需要咨询,可以上网在线咨询律师,我们有专业的律师在线为你解答。






来源: 闵行刑事辩护律师  Tags: 孕妇不能判死刑的法律是怎样,毒品犯罪有死刑吗


吴宇——闵行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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