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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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裁定书 死刑缓期执行机关是谁
2020年11月26日  闵行刑事辩护律师

  吴宇,上海重大刑事案件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死刑裁定书

死刑裁定书范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最刑核字第××号


被告人XXX。


××××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以×刑初字第


××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犯××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报送本院核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复核。合议庭评议后,审判委员会第××次会议进行了讨论并作出决定。


本案现已复核终结。


本院确认……。被告人×××……。依照……的规定,裁定如下:


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以××罪判处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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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缓期执行机关是谁

一、死刑缓期执行是什么意思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二、死刑缓期执行机关是谁死刑缓期执行执行机关根据《》第213条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执行机关是监狱。




三、死刑缓期执行的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3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等有关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判决书、裁定书、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自诉状复印件、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及时送达看守所,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付监狱执行。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后,应当在1个月以内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判决、裁定执行通知书回执,经看守所盖章后附入人民法院的诉讼案卷。执行机关在接收罪犯时,有收押审查权。


收押审查的内容包括:判决书、裁定书是否已发生法律效力;法律文书是否齐全和是否有误。罪犯是否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是否怀孕或者是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对于符合收押条件的,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对于不符合收押条件的,执行机关有权拒绝收押。监狱不收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由公安机关将执行通知书退回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监狱不予收监的罪犯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的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应当决定将罪犯交付监狱收监执行,并将收监执行决定书分别送达交付执行的公安机关和监狱。


2002年11月5日发布、自2002年11月9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如何确定问题的批复》规定:“根据第51条的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或者裁定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的又可以叫做死缓,这是属于死刑当中的一种情况。但现实中,要是死缓犯在缓刑期间实施故意犯罪的话,那么就会报请最高法核准执行死刑。




法律是如何规定死刑执行变更的

在执行前发现判决错误的;


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罪犯正在怀孕的;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执行机关在执行死刑前,如果发现有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都应当停止死刑的执行,并将停止死刑执行的原因立即书面形式报告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


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查明事实情况,并根据查明的情况作出处理。如果认为原判确有错误的,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审判监督程序作出改判;如果罪犯检举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应当依法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死缓或其他较轻的刑罚;如果罪犯是正在怀孕的妇女,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改判为无期徒刑以下刑罚。凡经查明判决并无错误,或罪犯并无重大立功表现,则仍应需执行死刑,但需由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院长重新签发死刑执行命令才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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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宇——闵行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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