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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司法鉴定文书有哪些程序?法院司法鉴定程序
2020年11月22日  闵行刑事辩护律师

  吴宇,上海重大刑事案件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出具司法鉴定文书有哪些程序?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完成委托的鉴定事项后,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司法鉴定文书包括司法鉴定意见书和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


  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统一规定的司法鉴定文书格式。


  司法鉴定文书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多人参加司法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司法鉴定文书应当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


  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文书一般应当一式三份,二份交委托人收执,一份由本机构存档。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与委托人约定的方式,向委托人发送司法鉴定文书。


  委托人对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过程或者所出具的鉴定意见提出询问的,司法鉴定人应当给予解释和说明。


  司法鉴定机构完成委托的鉴定事项后,应当按照规定将司法鉴定文书以及在鉴定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整理立卷,归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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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司法鉴定程序

  一、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二、申请鉴定时,要预交鉴定费用,并提供相关材料。


  三、当事人申请鉴定经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指定。


  四、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五、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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