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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一院司法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笔迹鉴定鉴定异议如何处理?
2020年11月25日  闵行刑事辩护律师

 吴宇,上海重大刑事案件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晋中一院司法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一、晋中一院司法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晋中一院司法鉴定费用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鉴定机构。司法鉴定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鉴定费由负担举证义务的一方垫付。由法院根据案情,法院判决如果全部败诉当然是全部由败诉方承担。如果有一部分诉求得到支持,各承担一部分。鉴定费实行“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


二、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2018年9月,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和推进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规定到2019年底,从事法医物证、法医毒物、微量物证、环境损害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必须具备通过认证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三、司法鉴定的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明确的业务范围;


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


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可以通过司法鉴定的方式来提供诉讼需要的材料证明,因此司法鉴定在诉讼活动中是非常重要的。不同的地区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同,以及规定不同,司法鉴定的费用也就有所差异,但是其费用的承担人员,一般是败诉的一方进行支付。






笔迹鉴定鉴定异议如何处理?



一、笔迹鉴定鉴定异议如何处理


1、 坚持申请重新鉴定。


如果因鉴定结论错误不服而要推翻,则一定要坚持申请重新鉴定。那么取得法官对重新鉴定的支持就是首要目的。当事人就不能单纯的只是提出申请,而要围绕重新鉴定申请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尽量搜集证据,要尽其所能。比如对鉴定结论提出充分有据合法合理的异议,包括针对鉴定程序和鉴定结果等等。


2、 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反映,以达到撤销违法司法鉴定结论的目的。


如果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违纪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则可以向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从而使得原鉴定结论作废或者司法鉴定结构主动撤销违法的鉴定结论。当前的司法鉴定实践中,鉴定机构作为商业主体很多都存在委托受理把关不严,鉴定结论草率,鉴定程序不规范,鉴定暗箱操作及受贿腐败的问题。所以投诉举报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行为的方式也是可以考虑选择的。


3、 主动搜集其他证据推翻鉴定结论,使得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细心的当事人会发现,正规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首页会有一份“声明”。其内容往往包括什么委托人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之类的话语。言外之意,鉴定意见是基于检材真实、完整、充分、合法等基础之上。如果我们能够搜集到有关否定检材真实、完整、充分、合法的证据,则鉴定意见失去基础,自然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二、司法鉴定委托程序;


司法鉴定委托程序方面有法律规定,比如鉴定依据的检材要先经双方当事人质证。鉴定材料经质证,确保真实、完整、充分,与案件有关联性。如果没有质证,则那么委托程序就违法了。如果是受害人单方面自行委托的司法鉴定,则可以就委托程序提出异议,从而申请重新鉴定。


当公民在日常生活中也是会与他人发生纠纷事件,那么在协商无果后,也是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的途径来解决的,在诉讼时也是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起诉状以及相关的材料,如果材料涉及到专业的领域时,需要通过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当不认同鉴定结果时也可以申请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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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宇——闵行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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