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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的时候遗嘱要鉴定笔迹吗 法官能依据笔迹鉴定判吗?
2020年11月27日  闵行刑事辩护律师

  吴宇,上海重大刑事案件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吴宇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打官司的时候遗嘱要鉴定笔迹吗



一、打官司的时候遗嘱要鉴定笔迹吗


打官司的时候遗不是必须要做笔迹鉴定,有需要的话可以申请做笔记鉴定,笔迹鉴定不是必不可少的程序。


遗嘱笔记鉴定可以由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出主张;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即由原告提出鉴定申请。理由是:被告提供遗嘱,其举证已经完成。现原告提出遗嘱系伪造的,应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同理,遗嘱时间鉴定也应该是由原告提出主张。


二、遗嘱无效的九种情形:


遗嘱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因此,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如果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就是无效的。


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立遗嘱人即便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但是如果遗嘱的内容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同样不具有法律效力。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立遗嘱人所立的遗嘱是在受胁迫、受欺骗或神志不清的情况下进行的;


2、伪造的遗嘱;


3、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由于遗嘱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嘱无效的


基于遗嘱继承人的原因而导致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点:


1、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


3、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而死亡的。


严格来说,这些情况下是由于遗嘱继承的原因导致遗嘱的相应内容无法实现,并不是遗嘱无效。但是,这些情况下和遗嘱无效的结果一样,我们也将其归类在遗嘱无效的情形中。


基于财产处分上的原因而遗嘱无效


1、立遗嘱人生前已处分了遗嘱涉及的财产,导致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遗嘱是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产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所以立遗嘱人可在遗嘱生效前,即生前处分其作为遗产的财产。一旦遗嘱人生前处分了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就等于遗嘱人变更了原来遗嘱中相应的内容,导致遗嘱部分或全部无效。


2、遗嘱处分的他人的财产导致遗嘱无效。 遗嘱只能处分立遗嘱人个人财产,而不能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家庭成员的共同财产、属于国家、集体所有的财产或其他人所有的财产。涉及处分他人财产的,遗嘱部分无效,但不影响遗嘱其他部分的效力。


遗嘱违反法律强制性抚养义务而导致无效


1、遗嘱中未留特留份而导致遗嘱部分无效。《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份额,一是造成其生存危机,二是将增加社会负担。这是法定的强制性规定,如果遗嘱没有保留特留份,在遗产处理时,应首先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余的部分再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2、遗嘱没有给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导致遗嘱部分无效。《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当从继承人继承遗产中扣回” 被继承人死亡后,抚养子女的义务随之消失,但对于胎儿出生后是活体的而言,其需要抚养教育费用,遗嘱不得侵害其生存的权利。因此,遗嘱如果不给胎儿保留相应的份额,将导致遗嘱部分无效,应从遗产中拨出一部分作为胎儿的继承份额。


多份遗嘱的内容冲突造成的遗嘱无效


多份遗嘱的内容存在冲突,必然导致效力较低的遗嘱的失效,具体处理原则如下:


1、公证遗嘱优先于一般形式遗嘱;


2、后订立的遗嘱优先于先订立的遗嘱,无公证遗嘱时,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遗嘱形式不合法导致的遗嘱完全失效


遗嘱有五种形式,每种形式都有其形式上的要求,如果遗嘱的形式不符合要求,会导致遗嘱无效。如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没有见证人或者见证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等都会导致遗嘱无效。


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间冲突造成遗嘱无效


遗赠抚养协议因是双务的合同,其法律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再次是继承。对同一财产有不同的方式的,以效力最高的遗赠抚养协议为准。如果,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遗赠相冲突,冲突部分的遗嘱内容无效。


遗产中的消极财产大于或等于积极财产,即债务清偿后无剩余财产,导致遗嘱无效。


遗嘱部分无效的情况下,并不影响遗嘱其他有效部分的生效,有效部分按照遗嘱规定的继承,无效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如果遗嘱全部无效,死者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在有遗嘱的情况下,并非所有人都是因为对遗嘱当中的笔记存在疑惑才提起了民事诉讼,因此。要不要鉴定笔记这本来就应该是原告自己根据当时的情况分析的,不管是打官司还是生活中的很多其他事情,如果自己没有独立判断的能力,结果也是很糟糕的。






法官能依据笔迹鉴定判吗?



一、法官能依据笔迹鉴定判吗


可以依据笔迹鉴定来处理,笔迹鉴定,是对人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字迹进行的鉴认、识别活动。人的书写习惯具有特定性和稳定性,并在笔迹中得到反映。通过对笔迹的检验,可判明文件中的笔迹由几个人所写,是否由某人所写,利用笔迹进行人身同一认定,证实文件的真伪。鉴定时要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明确鉴定要求,査验笔迹物证和笔迹样本;分析判断笔迹是否正常,有无伪装或由于其他原因引起的变化;选择能反映书写人书写习惯的稳定的和带有特殊意义的特征;对检材和样本中找出的特征进行比较,找出符合点和差异点;对符合点和差异点的形成原因综合评断;做出鉴定意见并制做鉴定书。


二、笔迹鉴定的内容


笔迹鉴定是同一认定鉴定,整个过程可以分为分别检验、比较检验、综合判断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相应但不同方法。根据检材笔迹的特点和案情,准确地判断笔迹特征的变化或伪装以及变化或伪装的原因与程度。如检材笔迹熟练程度一致,书写水平与语文水平相适应、运笔自然,笔画间搭配比例协调,书写动作规律性强,既可认定其为正常笔迹。


如检材笔迹的大小与斜度程度不均匀,书写速度不一致,运笔不自然,笔画转折生硬但书写动作有一定体系,相同的单字、笔画特征基本一致,说明它是由于客观原因或出伪装以外的其他主观因素影响形成的变化笔迹。


比较书写动作一般状况特征、文字布局特征、书面语言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比较单字或笔画单个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比较各组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比较各类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对于字迹多的检材,比较检验时要对上述四方面的相同特征和不同特征进行精确地统计分析,用数学方法反映书写习惯的量与质方面的异同。比较笔迹特征异同的方法,是以目力观察比较为主,并借助于摄影仪、比较显微镜、幻灯片进行形态比较。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笔迹鉴定的相关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笔迹鉴定的分析应当到专业的鉴定机构来进行办理,具体情况下应当由司法机关对笔迹鉴定报告进行分析,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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