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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投案自首可以不起诉吗 特别自首的规定是什么
2020年12月4日  闵行刑事辩护律师

  吴宇,上海重大刑事案件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交通肇事投案自首可以不起诉吗

交通肇事投案自首可以不起诉吗

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嫌疑人有投案自首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会不会提起公诉,由检察机关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上知识就是对“交通肇事投案自首可不可以不起诉”问题进行的解答,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嫌疑人有投案自首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会不会提起公诉,由检察机关依据实际情况而定。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特别自首的规定是什么

一、刑法对特别自首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特别自首,《刑法》条67条第2款的规定,其“特别”之处在于如下两个方面:

主体的特殊性

必须是依法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这三种人,因其人身已经处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下,故不存在“自动投案”的必要和可能性。

供述的罪行具有特殊性

并非所有如实供述罪行的行为都构成自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只有其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的罪行必须是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并且所供述的罪行在犯罪性质或罪名上与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不同。如果其供述的罪行与已被掌握的罪行属同种的,虽然可以酌情从轻,但不属于自首。如,甲因盗窃被羁押,在侦查期间,甲又如实向公安机关交待此前他还有两起盗窃行为,并经查证属实,则甲交待的另外两起盗窃并不能作为自首处理;如果甲交待的是此前他有一起诈骗罪行,则此时可作自首处理。

二、自首与坦白的区别

正确区分自首与坦白的界限,是正确认定自首不可避免的问题。一般意义上的坦白是指犯罪分子被动归案后,如实交待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的行国。因此,自首和坦白都属于犯罪分子犯罪后对自己所犯罪行的态度范畴。但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对于一般自首而言,二者区别的关键在于是自动投案还是被动归案,即如实交待罪行的前提不同。一般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之后,如实供述罪行;而坦白则是犯罪分子被动归案之后如实交待自己的罪行;

对于特别自首与坦白而言,二者区别在关键在于如实供述的罪行是否属于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如果是则属于自首,反之则属坦白,因为坦白者所供述的是已经被指控的本人之犯罪事实,即该犯罪事实司法机关已经有所掌握;

上述区别表明,自首和坦白所反映的犯罪分子人身危险性程度有所不同,自首表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对较轻,也正是因为这一点,刑法将自首作为法定的从宽处罚情节;而坦白者的人身危险性与自首犯比相对较重,因此,坦白只是酌定从宽处主情节。

以上所提及的都是有关自首的一些法律知识,相信通过上面的介绍您对特别自首有了一定的了解,而且应该懂得如何区分自首和坦白,也希望这些法律知识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我们会为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欢迎来咨询。


来源: 闵行刑事辩护律师  Tags: 交通肇事投案自首可以不起诉吗,特别自首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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