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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罪未遂认定标准是什么 绑架罪未遂认定标准是什么
2020年12月18日  闵行刑事辩护律师

  吴宇,上海重大刑事案件律师,现执业于,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串通投标罪未遂认定标准是什么

  串通投标罪未遂认定标准是什么关于这一问题,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供您参考,下面跟着一起来了解下。

  一、串通投标罪怎么认定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害了正常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也侵害了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招标、投标是一种竞争性很强的市场交易方式,其优越性在于优胜劣汰,使整个社会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得到更好的配置,其本身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倘若当事人通过串通投标的不正当手段排斥他人的正当竞争,就会使招标投标活动丧失其原有功能,进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两方面的行为:一是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这通常表现为投标人之间相互通气,彼此就投标报价形成书面或口头的协议、约定,或者就报价互相通报信息,以期避免相互竞争,牟取不正当的利益。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投标人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投标报价;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压低投标报价;投标人之间约定,在类似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约定给没有中标或者弃标的其他投标人以;弃标补偿费;。

  二、串通投标罪表现形式

  招标者故意泄露标底。即招标人有意向某一特定投标人透露其标底行为;

  招标者私下启标泄露,即招标人在公开开标之前,私下开启投标人标书,并通告给尚未报送标书的投标人;

  招标者故意引导促使某人中标。即招标人在要求投标人就其标书作澄清事实时,故意做引导性提问,以促成该投标人中标了;

  招标实行差别对待,即招标在审查、评选标书时,对同样的标书实行差别对待,或者对不同的投标者实施差别对待;

  招标者故意让不合格投标者中标。即招标者允许不符合投标资格的投标者参加投标,并让其中标;

  投标者贿赂获密,即投标者通过贿赂手段,在公开开标之前,从招标者处获取投标者报价或其他投标条件的行为;

  投标者给招标者标外补偿,即投标人有意与招标人商定,在公开投标时压低标价,中标后再给招标人以额外补偿;

  招标者给投标者标外偿金。即招标者与某投标者商定,在公开投标时,故意抬高标价,使标价高于通常价,而致其他投标者上当吃亏。高价定标后,招标者按约定给故意抬高标价的投标者一定的偿金。

  上文就是对于串通投标罪未遂认定标准是什么的相关解答,而具体此罪的表现形式,总结了一下大概有八种,各位可以具体了解一下。当然,对于串通投标的行为,其实也是要达到一定的程度之后,才会构成刑事犯罪的。

绑架罪未遂认定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处罚。接下来,为您具体分析此罪的未遂和相关知识:

  一、绑架罪既遂与未遂的判断:

  绑架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目前在理论上及实践中认识尚不一致,有不法要求实现说、控制人质说、提出不法要求说等。

  1、绑架罪的既遂有两种情况:

  行为人实施了绑架行为和提出不法要求的行为后,第三人满足了行为人的不法要求;

  行为人虽然实施了绑架行为和提出了不法要求的行为,但第三人没有产生恐惧心理或者对被绑架者漠不关心,或者没有按照行为人的意志去行为,致使行为人的不法要求没有得到实现。

  2、绑架罪未遂也有两种情况:

  在着手实施绑架行为时,由于被害人的反抗或他人救助等原因,致使绑架没得逞;因而未能实际控制被害人的;

  行为人已经劫持了被绑架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来得及实施提出不法要求行为的。

  注意:绑架罪的中止,只要发生在提出不法要求行为以前都可以成立。

  二、绑架罪的构成要件: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常常以危害被害者相威胁,迫使其家属交付赎金;在绑架过程中,被害人往往受虐待、重伤甚至惨遭杀害;还有的将被害人危害后再勒索财物。这种犯罪实际上就是旧社会甚为猖獗的;绑票;行为。

  2、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

  ;暴力;,是指行为人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捆绑、堵嘴、蒙眼、装麻袋等人身强制或者对被害人进行伤害、殴打等人身攻击手段。

  ;胁迫;,是指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或者对被害人及其家属以实施暴力相威胁。

  ;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如利用药物、醉酒等方法使被害人处于昏迷状态等。

  3、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6岁的人,如果仅参加了绑架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如果在绑架过程中实施了杀害或者伤害被绑架人的,则应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的目的。

  以上是为你整理的有关绑架罪未遂认定标准是什么的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绑架罪应当包括并列的两种情形:一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而绑架他人的行为,二是绑架他人作为人质以达到绑架者的主观目的行为。"劫持绑架人质"理所当然地包括在此定义之内,"勒索钱财"这个犯罪目的是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主要界限,行为人主观目的的内容对于确定绑架罪起着决定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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