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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立案条件是怎么样的,强奸罪怎么举证 强奸罪可以要精神损害赔偿吗
2020年12月20日  闵行刑事辩护律师

  吴宇,上海重大刑事案件律师,现执业于,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强奸罪立案条件是怎么样的,强奸罪怎么举证

强奸罪立案的条件

立案的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这不意味着证实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这里所指“有犯罪事实”,主要是指犯罪事件已经发生,即有犯罪的客体和客观要件;而对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的查明则不是立案的必要条件,而是立案后需要进一步查清的问题。因此,此时的证据并不要求达到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查获犯罪人,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实和情节。

立案的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时,才予以立案。

强奸罪立案所需要的证据

强奸案件中的立案证据一般主要有以下几种:

1、被害人陈述。被害人所作的陈述,是证明强奸行为存在的直接证据。立案的条件需要有犯罪事实,被害人的陈述是证明犯罪事实存在的证据。

2、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立案的条件需要有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为直接主体,其证据较为直观。

3、发现场遗留的物证:如或可证明有性行为发生的场物品类证据,如遗留有嫌疑人、受害人精斑、血迹、毛发或者体液混合物的避孕套、床单、被套、枕巾、枕套、纸巾等物品,这类物证一般需要结合鉴定结论予以印证。

4、受害人可能遭受暴力的物品类证据,如被撕扯破的衣物、衣扣等;遗留的刀具、棍棒等凶器等。

5、受害人可能遭受性侵害且遗留有加害人体液的内裤、衣服、卫生巾等物品。

6、现场遗留的饮料、水杯、针管、针剂或者酒瓶、酒杯中等其他物证。如在麻醉类强奸案件中,存在加害人在饮料中添加春药、麻醉剂的现象,此类物证也需要结合鉴定结论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

以上,就是强奸立案和举证方面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强奸罪的处罚是相当的严厉,属于严重的犯罪行为。并且在道德层面上一般也是会受到严重的惩罚。如果您还需要法律上的帮助,不妨向法律网进行在线法律咨询。

强奸罪可以要精神损害赔偿吗

强奸罪可以要精神损害赔偿吗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女性遭受到强奸行为的的侵害时,是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女性遭受到强奸行为的的侵害时,是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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