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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搜查罪未遂认定条件有哪些 绑架罪未遂认定标准是什么
2020年12月27日  闵行刑事辩护律师

  吴宇,上海重大刑事案件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非法搜查罪未遂认定条件有哪些

  所谓非法搜查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对他人身体、住宅进行搜查的行为。按中国刑法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本罪主要特征在主观上出于故意,即明知擅自搜查违法而故意为之。行为人基于何种动机或目的,不影响本罪成立。在客观上实施了对他人身体、住宅非法搜查的行为。在中国除公安、安全,检察机关为寻找犯罪证据,可持搜查证对人犯或嫌疑人的身体、住宅依法进行搜查外,其他任何机关或个人均无权进行搜查。侦查人员违反法律规定进行搜查,情节严重的亦构成本罪。那么,非法搜查罪的未遂标准是怎样的呢为您整理如下:

  一、非法搜查罪犯罪未遂的构成要件: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所谓已;着手;实行犯罪,是指开始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的实行行为。着手是实行行为的开始,也是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相区别根本标志。

  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区别

  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都属于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即都没有既遂,二者都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既遂。区别的标志是是否;着手;实行行为。预备是进行了犯罪准备,但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能够;着手;;而未遂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既遂。

  1、以实例把握常见的预备行为。例如入户抢劫、抢劫出租车、抢劫金融机构。

  2、犯罪的着手因罪而异。具体犯罪着手的判断取决于刑法分则的具体规定。对抢劫罪而言,开始针对财物持有人施加暴力、胁迫的行为是抢劫的着手;对故意杀人罪而言,开始能够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是杀人的着手;对盗窃罪而言,开始秘密窃取的行为,也就是能够取得对财物控制的行为是盗窃罪的着手;对敲诈勒索罪而言,为索要财物开始发出威胁行为是敲诈勒索罪的着手;对绑架罪而言,为扣押人质而开始暴力控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是绑架罪的着手。而在着手之前,对被害人进行调查、了解、练习犯罪的技能、排除犯罪的障碍、蹲点守候被害人、接近犯罪对象、勾结共犯、准备工具,等等,均属于准备行为。如果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能够着手,属于犯罪预备。

  3、判断是否着手;因场合而异;。犯罪的方式不同或者是犯罪的场合不同,;着手;点的把握也有所不同。

  犯罪未得逞

  这是未遂和既遂区别的关键。未得逞,是指没有完全实现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事实。如果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完全实现法定的犯罪事实,属于未遂;如果完全实现了就发展为犯罪既遂。判断既遂属于分则问题,因为行为人是否实现了分则条文规定的全部犯罪事实,是在分则条文中具体掌握的问题。在总则部分,从既遂与未遂一般区分的角度讲,可以根据具体犯罪是结果犯、危险犯,还是行为犯来分别把握。

  如抢劫罪造成了轻伤以上结果的,即便没有取得财产也是既遂。

  另外,盗窃也是常见的。如盗窃、诈骗、抢夺既未遂标准大致是相同的,都应该是控制加失控的标准。也就是行为人要控制财物,并且财物脱离了所有人的控制范围的。但是,盗窃具体场合的标准不太一样,入户盗窃的情况一般而言,如果在户内被发现,都是犯罪未遂,如果财物到手离开了户,一般而言是犯罪既遂。但是,如果在户门口被失主发现抓获,没有脱离财物所有人控制的范围,应该是按犯罪未遂处理。

  再如,在单位中盗窃的,如果是盗窃单位财物,没有脱离单位控制范围,属于犯罪未遂。如,盗窃单位的保险柜。

  未得逞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

  意志以外的原因指并非出于行为人的意愿而是遭遇客观障碍,被迫停止。这是区别未遂和中止的根本标志。

  比较常见的意志以外的原因:

  1、被害人强烈的反抗。

  2、被当场发现的。

  3、第三人的阻止,比如,来了警察。

  4、对于当场发现和误认来人被发现。

  5、自身能力的不足,包括本人有严重的生理和心理缺陷的情况。

  6、认识错误。

  二、非法搜查的情况有哪些

  非法搜查有两种情况:

  无权搜查的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非法对他人的人身和住宅进行搜查。

  有搜查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擅自决定对他人的人身和住宅进行搜查或者搜程序和手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 察院和国家安全机关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犯罪证据的人的人身、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 查。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但是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 搜查时,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只有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才可以不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如果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不按法律的规定程序和不履行法定手续就擅自对他人的人身和住宅进行搜查,构成非法搜查罪。

  以上是为您整理的有关非法搜查罪未遂认定条件有哪些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和住宅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搜查他人身体或住宅的,从重处罚。如果您不慎涉案本罪,最好就自己的情况咨询专业律师,这样自己心里才能有底,同时律师也能以专业的技巧为您争取更低的刑罚。

绑架罪未遂认定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处罚。接下来,为您具体分析此罪的未遂和相关知识:

  一、绑架罪既遂与未遂的判断:

  绑架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目前在理论上及实践中认识尚不一致,有不法要求实现说、控制人质说、提出不法要求说等。

  1、绑架罪的既遂有两种情况:

  行为人实施了绑架行为和提出不法要求的行为后,第三人满足了行为人的不法要求;

  行为人虽然实施了绑架行为和提出了不法要求的行为,但第三人没有产生恐惧心理或者对被绑架者漠不关心,或者没有按照行为人的意志去行为,致使行为人的不法要求没有得到实现。

  2、绑架罪未遂也有两种情况:

  在着手实施绑架行为时,由于被害人的反抗或他人救助等原因,致使绑架没得逞;因而未能实际控制被害人的;

  行为人已经劫持了被绑架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来得及实施提出不法要求行为的。

  注意:绑架罪的中止,只要发生在提出不法要求行为以前都可以成立。

  二、绑架罪的构成要件: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常常以危害被害者相威胁,迫使其家属交付赎金;在绑架过程中,被害人往往受虐待、重伤甚至惨遭杀害;还有的将被害人危害后再勒索财物。这种犯罪实际上就是旧社会甚为猖獗的;绑票;行为。

  2、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

  ;暴力;,是指行为人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捆绑、堵嘴、蒙眼、装麻袋等人身强制或者对被害人进行伤害、殴打等人身攻击手段。

  ;胁迫;,是指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或者对被害人及其家属以实施暴力相威胁。

  ;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如利用药物、醉酒等方法使被害人处于昏迷状态等。

  3、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6岁的人,如果仅参加了绑架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如果在绑架过程中实施了杀害或者伤害被绑架人的,则应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的目的。

  以上是为你整理的有关绑架罪未遂认定标准是什么的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绑架罪应当包括并列的两种情形:一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而绑架他人的行为,二是绑架他人作为人质以达到绑架者的主观目的行为。"劫持绑架人质"理所当然地包括在此定义之内,"勒索钱财"这个犯罪目的是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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