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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立功从宽应以功是否足以抵罪为标准 运输毒品罪量刑标准有哪些细化规定
2020年12月27日  闵行刑事辩护律师

 吴宇,上海重大刑事案件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毒品犯罪立功从宽应以功是否足以抵罪为标准

在毒品共同犯罪案件中,毒枭、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共同犯罪的主犯、职业毒犯、毒品惯犯等,由于掌握同案犯、从犯、马仔的犯罪情况和个人信息,被抓获后往往能协助抓捕同案犯,获得立功或者重大立功。对其是否从宽处罚以及从宽幅度的大小,应当主要看功是否足以抵罪,即应结合被告人罪行的严重程度、立功大小综合考虑。




要充分注意毒品共同犯罪人以及上、下家之间的量刑平衡。对于毒枭等严重毒品犯罪分子立功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应当从严掌握。


1、如果其罪行极其严重,只有一般立功表现,功不足以抵罪的,可不予从轻处罚;如果其检举、揭发的是其他犯罪案件中罪行同样严重的犯罪分子,或者协助抓获的是同案中的其他首要分子、主犯,功足以抵罪的,原则上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如果协助抓获的只是同案中的从犯或者马仔,功不足以抵罪,或者从轻处罚后全案处刑明显失衡的,不予从轻处罚。相反,对于从犯、马仔立功,特别是协助抓获毒枭、首要分子、主犯的,应当从轻处罚,直至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运输毒品罪量刑标准有哪些细化规定

1、法定刑在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运输鸦片不足或达到二十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一克,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等苯丙胺类毒品二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二十克,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一千克,咖啡因五千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可以在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毒品犯罪次数、人次、毒品数量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每增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一克及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可以增加三个月刑期;


每增加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等苯丙胺类毒品一克,可以增加二个月刑期;


每增加鸦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五克,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每增加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一千克,可以增加三个月刑期;


每增加咖啡因一千克,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实施运输毒品两种以上行为的,每增加一种行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运输鸦片一百四十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七克,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等苯丙胺类毒品十四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一百四十克,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七千克,咖啡因三十五千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毒品犯罪的数量未达到前款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国家工作人员运输毒品的;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向多人贩毒或者多次贩毒的;其他情节严重的。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毒品犯罪次数、人次、毒品数量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每增加海洛因、甲基苯丙胶或者可卡因一克及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可以增加一年刑期;


每增加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等苯丙胶类毒品三克,可以增加二年刑期;


每增加鸦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十五克,可以增加一年刑期;


每增加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一千克,可以增加一年刑期;


每增加咖啡因四千克,可以增加一年刑期;


被告人毒品犯罪的数量达到第1款规定的标准,同时又具有第2款所列四种情形之一的,先按照本款第至的规定增加刑期,然后可以按照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一年的刑期;


实施运输毒品两种以上行为的,每增加一种行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向三人以上贩毒或者三次以上贩毒的,每增加一人或者一次,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刑期;


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法定刑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运输鸦片二百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十克,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等苯丙胺类毒品二十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二百克,三唑仑或者安眠酮十千克,咖啡因五十千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可以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毒品犯罪次数、人次、毒品数量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每增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五克及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可以增加一年刑期;


每增加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等苯丙胺类毒品十克,可以增加一年刑期;


每增加鸦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一百克,可以增加一年刑期;


每增加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五千克,可以增加一年刑期;


每增加咖啡因二十千克,可以增加一年刑期;


实施运输毒品两种以上行为的,每增加一种行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每增加一人或一次,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刑期;


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4、具有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五种情形之一


,且不宜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为十五年有期徒刑。


5、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相应增加或减少刑罚量。


组织、利用、教唆未成年人、孕妇、哺乳期妇女、患有严重疾病人员、又聋又哑的人、盲人及其他特殊人群运输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孕妇、哺乳期妇女、患有严重疾病人员及其他特殊人群被利用或被强迫参与毒品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存在数量引诱情形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受雇运输毒品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其他可以增加或减少刑罚量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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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宇——闵行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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